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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做好防火、防尘、防霉、防蛙、防盗工作。
  二、图书室必须保持肃静和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扔果皮和纸肖等,不随地吐痰。
  三、爱护图书,损坏赔偿。管理者要教育读者借阅图书、报刊时应予爱护,不得批点、折角、涂改、污损、剪裁、影描、撕毁或遗失。如发现上述现象,应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由借阅人赔偿;故意破坏者要从重处罚。
  四、读者进阅览室要遵守阅览室的一切制度。认真办理登记填写手续,读者阅读书报,须在室内进行,不得带出室外,阅完后按时交还。
  五、凡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员工,必须先还清所借书籍,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录入: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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