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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劳模精神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泰工发【2014】26号

关于组织开展“劳模精神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总工会、文明办、教育局,各高校(工会),市直各学校(工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文明办《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劳模精神进校园”活动的意见》精神,弘扬我国工人阶级的优秀品质,发挥劳动模范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学校广泛开展劳模精神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劳模精神进校园活动,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敢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观念,立志成长成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活动内容
  1.宣传劳模精神,激励青少年立志成长成才。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我国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积极引导青少年崇敬劳模、学习劳模,崇尚劳动、热爱劳动,把远大的人生理想落实为脚踏实地的学习行动;要鼓励青少年学有所长、学有所用,成为有技术、能发明、会创新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栋梁之才;要结合本校实际选取有影响力,有带动力的劳模典型,深入挖掘劳模先进的典型事迹,提炼成贴近青少年的小故事、小画报、小文艺、小动画等,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感染和影响青少年的思想。
  2.贴近劳模生活,激发青少年创新创造的潜力。各学校要根据青少年的思想特点和行为特点,积极邀请市总工会、市教育局组织的劳模报告团成员走进校园,讲述自己的成才故事和亲身经历,增强青少年对劳模的认同感,亲近感;带领学生走出校园,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走进劳模的工作环境,走进劳模创新工作室,亲身体验劳模们务实敬业、创新进取、乐观向上的精神境界,体验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当代工人阶级的时代风貌,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青少年学生努力学习、勇于创新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探索在学校聘请名誉德育副校长、劳模与班级结对、编写励志读本、开设道德讲座、配备校外辅导员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形式,引导青少年以劳模先进为榜样,坚定学习信念,树立远大理想,把个人梦想与中国梦有机结合,在成就自我的同时为国家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3.弘扬劳模精神,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各学校要倡导教师们学劳模、当劳模,广泛开展拜师结对、青蓝工程、学陶师陶以及师德先进评选表彰等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风气。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核心,进一步提升教师爱岗敬业、奉献事业的精神境界,使广大教师自觉把教书育人的责任转化为个人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劳模精神进校园”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劳模精神进校园活动作为深化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将“劳模精神进校园”活动有机融入到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畅通劳模进校园的渠道,安排学生走进企业观摩实践。要认真制定“劳模精神进校园”活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明确活动目标,落实活动措施,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阶段性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校报、校园网络、宣传橱窗等多渠道、多方式,向广大青少年学生和教职工群众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宣传劳模精神进校园活动的意义、做法、先进典型和开展成效,努力营造开展“劳模精神进校园”活动的良好氛围,使活动真正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新举措,成为促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新型载体。

泰州市总工会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文明办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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