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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等138个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2003]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省职称办。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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