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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3〕278号

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2003]8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经请示省厅同意在我市专门开办一期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考评人员资格:
  1、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
  2、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3、持有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二、报名与资格审定
  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附件1),报各单位初审。各单位经过初审将符合资格条件人员的《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及申报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于7月20日前集中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评员培训。联系人:姬荣耀,联系电话: 0523-86221761,15951156167。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班定七月二十五日开班,培训时间三天。二十五日上午11点前报到,下午开课。
  2、报到地点:泰州金汇宾馆(泰州市海陵区扬州路588号),培训地点:泰州技师学院。
联系人:陈俊久。联系电话:0523-86556666,13365239090。
  四、其他事项
  1、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卡。
  2、资格审核时每人须交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3、培训考核发证费用每人950元(含食宿费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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