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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泰机高职党字〔2013〕16号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本校所有履行教师职责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热爱学生,事迹感人。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在资助特困生和关怀、转化学困生等方面成绩显著。
  (2)遵循规律,业绩突出。所教班级学生学习轻负担高效率,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评教满意率高。
  (3)人格高尚,堪称表率。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孝敬长辈,教育子女有方;尊重家长,主动做好家长工作,群众满意率高;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利益,在师生中受到广泛赞誉。
  2.合格。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达到以下要求: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学生技能水平;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注重身教,以身作则。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高尚的人格塑造学生,以优良的品德感化学生。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恪守学术道德,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3.不合格。有《泰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违反师德行为之一者。
  ⑴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法上访等活动,或公开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言论的;
  ⑵通过网络、短信、匿名信等渠道和方式,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集体和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
  ⑶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的;
  ⑷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⑸索要、收受学生家长钱物、有价证券,或要求学生家长为其谋取非法利益的;
  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违反招生政策,向考生及家长虚假宣传、私自承诺录取等行为,或误导学生家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扰乱招生工作秩序,或利用工作便利,泄露考生信息,收受招生学校钱物,为其谋取利益的;
  ⑺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玩忽职守,擅自缺课或离开教学岗位,或工作时间内上网玩游戏、炒股票,或酒后进入课堂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
  ⑻违反中小学收费规定,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阅教辅书籍、报刊,或强制(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⑼疏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学生安全和健康,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的;
  ⑾其他违反师德行为的。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为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五、考核程序
  师德考核工作由学校根据教师年度考核安排组织实施,师德考核结果报办公室备案。学校考核工作程序为:
  1.个人自评。被考核教师对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所住教研室作师德述职报告。
  2.组织评议。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教师评议: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3.综合评定。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确定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并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小组提请复核,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提请复议。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度考核等次一律定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当年绩效综合考核一律为不合格。
  3.师德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教师,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4.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
  5.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附件1: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师德考核细则量化表.doc

二〇一三年一二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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