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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胡晓晴同志参加泰州市师德模范评选的公示

  经个人申报,教研室推荐,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师测评,家长测评,领导班子测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推荐胡晓晴为我校参加泰州市师德模范评选人选。
  特此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七日内反馈至办公室。

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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