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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的通知

关于2009-2010学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的通知

各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现在五年制高职一、二、三年级学生中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主要条件及时间安排如下:
  1. 此次申报学生范围为农村户口五年制高职一、二、三年级学生。(一、二年级全免,三年级免50%)
  2. 申报学生以同一户口内的低保证优先申报(已办理免费证明的不再办理,另泰兴、姜堰、兴化等地的也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3. 如名额充足,学生也可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申报,但证明必须注明家庭困难的具体原因和困难程度。
  4. 因联院上交截至时间为3月20日,时间紧张,请各系必须于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学生名单交学工处(注明证明类别:低保证或村证明),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证明原件(低保证、户口簿或村证明)交学工处。
  5. 名额分配:机电系40人、电子系23人、经贸系23人,合计86人。
  6. 具体解释权归学工处。

  附:关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的通知教育厅免学费实施办法
      关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的通知涉农专业免学费备案表

学工处
2010年3月17日

 录入:薛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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