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现代服务系 >> 教学园地 >> 内容

关于建立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业水平测试制度的意见(试行)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职业教育素质教育,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提高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建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意义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制度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对培养职业学校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的职业精神,形成较高的职业素养、人文素养以及职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学业水平测试重点考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
    2.有效性原则。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学业水平测试大纲和实施方案,真实、准确地检测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公正性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确保测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测试的权威性、公信力。
    三、学业水平测试的范围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四、学业水平测试的内容、形式及时间
    学业水平测试包括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三部分。测试方法包括笔试、计算机考试、实际操作等。公共基础课程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下学期或三年级上学期,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上学期。
    1.公共基础课程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课程(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计算机应用基础等科目。
    2.专业基础课程测试。主要包括各专业群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不同专业学生参加对应的专业基础课程测试。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等基础课程,根据需要列入专业基础课程考试范围。
    3.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包括各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本技能。不同专业学生参加对应的专业技能测试。主要途径有:与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相结合,认定相应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鉴定成绩;与技能大赛相结合,按技能大赛的级别及成绩评定等级;通过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进行技能测试。
    五、学业水平测试的组织
    1.成立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订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各测试科目测试大纲和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学业水平测试大纲和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经省教育厅批准后颁布实施。
    2.建立科学有效的测试题库。依据测试大纲,由考试命题部门逐步建立各科目测试题库。
    3.学业水平测试的实施。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测试方案的制定、制卷和评卷等工作由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牵头,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完成;考务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系统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技能由市组织测试,省抽查认可。
    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评定。所有测试均采用A、B、C、D等级制评定成绩,C级及以上等级为合格。
学生及毕业生均可申请多次参加测试,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提高课程掌握水平。相同科目多次测试以最高等级计算。
    2.其它考试成绩的转换。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全国行业协会组织的职业或执业资格鉴定,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英语、语文等社会考试。成绩可以转换为相应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具体转换办法见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用。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后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部门颁发成绩证明书。公共基础课程各科目、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均达C级以上,为学业水平测试合格。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方可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和申请免试注册入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时应加大应用学业水平测试的权重。
    七、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领导。学业水平测试制度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对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学业水平测试工作。
    2.落实学业水平测试经费。省教育厅负责学业水平测试制度研究、测试大纲制定、测试题库开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管理系统建设及命题、制卷、阅卷、计分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项经费,保障本地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正常进行。
    3.完善学业水平测试相关配套制度。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学业水平测试考点、考场设置的标准和要求,积极实施客观性试题机器阅卷,主观性试题网上阅卷,并加强评分质量控制。
    4.建立学业水平测试年度分析报告制度。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职教教研机构要按年度对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结果进行全面地分析与总结,撰写年度分析报告。充分发挥学业水平测试对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及时向职业学校反馈教学问题,推进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2日

 录入:朱丹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