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党建工作 >> 政策法规 >> 内容

教职工学习制度

  一、教职工必须坚持参加政治学习,学校将根据政治形势、工作任务,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和教职工思想实际,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教育教学法规、师德要求以及有关重要讲话、文件、条例、经验等,以及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加强敬业精神。

  二、政治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单周星期三下午第三节课后集中学习,与布置学校工作相结合,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集中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集体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随便讲话,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一般不会客,不带小孩进入会场,关闭通讯工具,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提高学习质量。

  四、教职工必须坚持参加业务学习活动。双周星期三下午第三节课后按学科组集中举行,由学科组长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每次业务学习一般不少于1小时,学习纪律与政治学习相同。

  五、业务学习活动,也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理论联系实际。每次学习,中心要明确,内容要充实,结合点要紧密,做到学有所得,以利于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理论修养。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完成一篇有质量的教学专题总结或教学论文。

  六、学校大力支持教师的业务进修。业务进修重于文化学历进修。在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基本胜任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有关人员可以按计划进行文化进修。进修内容必须为提高教学业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在进修期间,必须做到工作、进修两不误。

  七、校长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组织有关学习活动。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