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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3号)有关规定和《泰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方案》,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我校中专三个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免收学费。为切实做好免收学费工作,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免收学费对象
  免收学费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按在校生的5%确定。在确定享受免收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免收学费标准
  按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免费标准。一、二年级全免,三年级免50%。
  三、实施步骤 
  1.免收学费名额确定
  免收学费对象在每年秋学期确定一次。名额按班级人数的5%确定。
  2. 免收学费对象确定
  主要包括两个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校在秋学期开学前向新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发放《泰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收学费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春学期结束前,向一、二年级在校生发放《申请表》。申请免费的学生在秋学期开学报到时向班主任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地户口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由乡级以上政府(民政科)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系部评审
  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确保上报的免费学生信息真实可靠。评审结束后,将免收学费的学生名单通过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3. 免收学费对象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泰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收学费备案表》(附件2,3)统计汇总,纸质加盖系部印章后,报学工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tzlmh@126.com。各系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备查,建立免收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学工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方案免收学费申请表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方案中专免费备案表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方案大专免费备案表

 录入:薛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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