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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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