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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资助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 84号)。
  二、资助项目简介及申请程序
  中职阶段(1-3年级):
  1.中职免学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申请程序:我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学校统一办理,无需再申请。
  2.中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申请程序:
  (1)每一学年度九月份上级部门发放通知;
  (2)学校组织申报,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到系部领取《泰州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泰州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申报,需附带证明材料(贫困情况说明一份,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街道办或民政部门印章);
  (3)班主任初审审核表,系部核查,学工处复核后报教育局审核;
  (4)中职国家助学金大约在年底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高职阶段(4-5年级):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程序:届时联院发通知,学工处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该项目大专五年级的学生可以申报。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申请程序:
  (1)每一学年度九月底联院下达名额分配到我校,然后按学生人数比例名额分配到各系;
  (2)系部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学生申报,系部考核的依据是该生德、智、体各项综合成绩突出,需要提供各种获奖证书的原件。申报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报名;
  (3)班主任初审审批表,系部核查,学工处复核后报联院审批;
  (4)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于次学期举办“奖助学金发放仪式”后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申请程序:
  (1)每一学年度九月底联院下达名额分配到我校,然后按学生人数比例名额分配到各系;
  (2)系部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学生申报,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到系部领取《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申报,需附带证明材料(贫困情况说明一份,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街道办或民政部门印章);
  (3)班主任初审审批表,系部核查,学工处复核后报联院审批;
  (4)国家助学金大约在年底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4.入伍补偿学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申请程序:
  (1)每一学年度九月底联院发通知到学校;
  (2)大专四五年级的班主任将符合申报条件学生的名单报系部审核,系部核查后汇总名单报学工处复核;
  (3)学工处复核无误后,班主任通知学生在全国征兵网登记,凭人武部的登记表和全国征兵网的账号密码到学工处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审核完成后报联院审批。
  (4)入伍补偿学费大约在次学期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5.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和本年度获得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我院五年制一贯制高职毕业年度的在籍学生,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申请程序:
  (1)每一学年度11月中旬联院发通知到学校;
  (2)大专五年级的班主任将符合申报条件学生的名单报系部审核,系部核查后汇总名单报学工处复核;
  (3)学工处复核无误后,班主任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家庭贫困学生需出示家庭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正反复印件2份,本人银行卡正反复印件2份。残疾学生需交本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身份证正反复印件2份,本人银行卡正反复印件2份。学校审核完成后进行公示,报联院审批;
  (4)求职补贴大约在年底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三、开通助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再进行跟踪调查,然后根据核实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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