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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
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数据编报工作的通知

泰财预〔2017〕40号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
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数据编报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本局各有关处室:
  市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数据的编报,是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着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泰州市市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管理办法(试行)》(泰财预〔2005〕18号)和《泰州市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泰财预〔201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数据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市级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均需编报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数据。
  二、基础信息编报要求
  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必须依据相关文件、财务报表、资产情况、在职在编人员情况和离退休人员情况等据实填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全面、完整。
  1.单位2017年收支情况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综合收支预算(泰财预〔2017〕7号,不含重点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编报。单位编制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以单位的编制文件、人事档案为依据进行编报。单位主要办公设备及车辆情况以单位相关资产的实际拥有数为依据进行编报。
  2.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情况和离退休人员费用在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标准范围内按2017年8月份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编报。政府指令性安置的退役士兵视同在职在编人员在“在职人员信息情况表”中一同上报。 “编委核定的编外用工(不含退役士兵)”需在“泰州市预算单位综合信息情况表”中填报实际用工人数,相关人员支出在单位基本支出中自动生成。
  3.各部门(单位)在申报非税收入时,应准确区分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各项收入的资金性质,分别填列,同时,应根据收费政策,充分考虑下年度工作需要,将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的预计征收数报实、报足。
  2018年部门预算,市财政将继续对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实行收支脱钩管理,预算单位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可用数以市财政最终确定的控制数为准。
  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维持现有模式,即根据下年度预计可用数确定2018年相关支出预算的控制数。
  4.完善部分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泰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泰政发〔2017〕94号),2018年部门预算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予以合并,单位缴费比例为9.5%。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0.5%。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维持不变,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20%、工伤保险0.6%(教育卫生1%)、大病统筹0.5%、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4%。
  三、项目编报要求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全面实施,财政收入征收已进入低增长期,而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各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要坚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坚持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加大一般项目和小项目的清理整合力度,突出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1.根据《泰州市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已对2017年项目库进行了清理,去年已纳入预算的一次性项目不再结转,经常性项目、未到期的跨年度项目和上年未安排进入预算的备选项目已结转至2018年新项目库。
  2.各部门(单位)对一般项目和小项目以及专项名称相似、支出方向相同、绩效目标相近的项目进行必要清理整合,确保项目安排不重复。事业发展类项目要有明确的设立依据,项目建设目标要切实可行,要充分考虑财务可行性合理确定实施年限,靠实安排预算规模。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3.为继续推进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从根本上扭转“只花钱、不问效”的弊端,各部门(单位)在项目库中申报部门专项时,除部门运转类项目及人员支出类项目外,一律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相关信息将作为预算安排和下一年度开展绩效评价的依据。
  4.各部门(单位)、各业务处室应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申报市级政府重点项目,并将项目基本情况和绩效目标信息录入到项目库。
  5.各部门(单位)应通过项目库申报全部新增通用资产配置申请,按照配置目录和标准进行细化,包括具体的配置资产目录、名称、数量和单价等,经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最终审核同意购置后,方可在项目库中增加通用资产购置项目,通用资产购置项目应单独立项,金额不得超过财政同意购置的限额,项目名称统一为“通用资产购置”。凡没有通用资产新增配置预算的,一律不得在预算中安排通用资产购置项目。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
  为节约审核时间、提高工作效率,2018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分开上报。各部门(单位)应于2017年9月11日前上报基础信息和通用资产配置申请,9月18日前上报项目库和相关绩效指标。附报材料主要包括:2017年8月份工资统发汇总表和明细表、2017年单位编制实名制报表、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资料、编外用工批复文件及签订的用工合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表、新增项目申报资料、政府重点项目安排依据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各两份,分别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和预算处。
  五、审核要求
  本局各有关业务处室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基础信息资料和项目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不断提高审核质量。
  1.各业务处室除应继续加强对单位人员的工资报表、人员编制、车辆数、行政级别、各项津补贴的发放、养老保险等基础信息的审核外,还应加强对单位各项非税收入的资金性质以及收入规模检查,确保收支脱钩政策执行到位。
  2.各有关业务处室要按照《泰州市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是否有设立依据,项目执行期限、项目预算规模及开支标准等是否符合规定,项目之间可否进行整合归并,绩效目标是否符合绩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等。
  3.各有关业务处室应于9月18日前完成基础资料和通用资产新增配置申请的审核,9月25日前完成项目库项目的审核工作,并通过部门预算系统将审核结果提交局预算处(财政预算审核中心),由局预算处(财政预算审核中心)汇总复审。
  六、其他事项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市级各部门(单位)务必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时间意识,确保按时保质上报基础信息和项目库数据。编报过程中,单位新进人员工资不得估报,人员信息不能重复,减少人员要及时删除。在“二上”预算上报前,如有人员增减变动的,部门(单位)要及时报送人员变动的相关资料,由市财政局预算处统一进行调整。

泰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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