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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全国有影响、全省知名的职业教育领军人物和教学名师,努力打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江苏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的特色和品牌。
  ——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名家名师。以加速推进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专业成长为重点,创优名师成长条件,创新名师成长模式,丰富名师成长路径,培养一批有先进教育理念、有鲜明教学主张、有丰硕产学研成果、在省内外有广泛知名度的新生代苏派名师。
  ——带出一支职业教育专家型教师团队。以名师工作室为纽带组建教师专业成长共同体,由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引领,打造一支有良好师德形象、厚实学科功底、较强产学研能力、纯熟教育技艺和鲜明教学风格,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职业教育专家型教师团队,带动和促进全省职业学校师资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
  ——培育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学研成果。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大课题,结合领衔人的专业追求和工作室成员的教育智慧进行专题研究,深入探索,取得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立足教育教学实际,发挥团队优势,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精品课程,开发一批可供全省职业学校共享的教学资源;与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合作,形成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成果。
  (二)具体任务
  1.名师工作室任务。建立一个工作室网页。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较大规模的市级以上课堂教学展示活动、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市级以上教学专题研讨会、组织一次名师工作室联谊教学交流活动、开展一次读书沙龙活动、举行一次专业发展成果汇报会、承担一项课题研究或产学研合作。
  2.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任务。确定工作室工作目标,制订工作室三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室成员专业发展的指导,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每年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不少于4次,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听课评课不少15节。领衔人要彰显自己的教育特质,扩大教育影响,打造教育品牌,以专业高端发展引领工作室成员和学科教师的专业成长。
  3.名师工作室成员任务。积极参加工作室活动,每年至少参与一项课题研究或产学研合作,至少开设1节研究课,每年要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每年要在所在学校及以上教学活动中作讲座或评课不少于2次,要制订读书计划,积极参加各种研修活动。每个工作室成员每三年指导学生或亲自参与各级各类教学大赛、职业技能大赛人均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每个工作室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周期内专业发展要有明显提升。
  二、设立与申报
  (一)设立办法
  1.名师工作室分为校、县、市、省四级。名师工作室面向优势专业,采取学校推荐、个人自荐和专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决定设立。
  2.名师工作室名称包括层级、领衔人姓名、专业(或特色)等。如江苏省xxx(领衔人姓名)xxx专业(学科、方向或品类等)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实行领衔人负责制和特聘导师制。名师工作室由其领衔人主持全面工作,可聘请省内外同行专家担任兼职特聘导师。
  3.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应从事职业教育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能课教师同时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行业执业资格,在各类竞赛、教学成果奖评比中获省级一等以上奖项(或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发明创造有重要影响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在弘扬和传承地方传统文化、工艺上作出杰出贡献)。同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江苏省人民教育家,或江苏省“333”培养对象,或省特级教师,或省辖市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名校长,或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负责人,或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或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等。
  4.名师工作室一般由6-12名专兼职、校内外骨干教师组成,其中,外聘教师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40%(专业技能名师工作室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不少于20%)。名师工作室校内成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能课教师同时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行业执业资格;专业(学科)基础厚实,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研发能力,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能手、技术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工作室校内成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不低于20%,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比例不低于50%,35岁以下青年教师比例不低于30%。
  (二)申报办法
  1.名师工作室采用逐级申报制。市级名师工作室在县级名师工作室中遴选产生,省级名师工作室在市级名师工作室中产生。
  2.省级名师工作室一般要通过学校推荐以及县、市教育局的初评,省级专家网络评审、现场答辩的程序遴选产生。
  三、建设与运行
  (一)建设要求
  1.名师工作室拥有相对独立、规范标准的专用区域空间,原则上面积不少于30㎡,并设有统一醒目的标志标识;配备办公、会议等公共设备设施及与本工作室功能匹配的其他专用设备设施,实现信息化办公;专业(学科)相关图书不少于50种并有计划地逐年增加,每年新购相关图书人均3册以上。订阅专业期刊3种以上,图书资料使用率较高。
  2.教学类名师工作室完成1项以上课程建设任务,其中专业教师还需负责专业建设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教育类名师工作室需进行教育类活动课程开发的实践与研究,形成在一定范围内可借鉴推广的范式.
  3.名师工作室要在行动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教学改革。除领衔人外,其他成员均主持或参与至少1项市级以上教学研究或改革项目(课题),研究成果运用并有效改进教学实践;指导学生或亲自参加各类大赛、教学成果或示范课评比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项,人均1个(次)以上;或开设选修课程、辅导社团活动、开展心理咨询等,拓宽学生知识,培养关键能力。
  4.名师工作室要承担学校资源建设任务。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框架内开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新岗位的校本课程,吸收课题研究、技术研发、技能大赛等创新成果开发校本教材。工作室成员自主创新高质量的课程与教学资源、教科研成果或技术研发成果,人均不低于1篇(个)/年。
  (二)运行机制
  1.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中,名师工作室应形成工作室章程,明确成员工作职责,建有相应的学习制度。
  2.名师工作室应有中长建设期建设方案(一般3-5年),包括具体的工作室建设与工作室成员专业发展目标、研究项目(课题)规划、预期成果设计、主要完成人及进度安排等。工作周期内成员有个人发展规划,阶段目标明确,分步实施扎实有效。每年对工作室成员进行及时有效的考核、评估。工作室成员成长档案袋中过程性资料详实。
  3.名师工作室积极承担“青蓝工程”任务,60%的工作室成员结对指导1—2名青年教师,签订有培养责任书,并能经常进行沟通交流或集中学习,有主题、有记录。
  4.成员每人每年阅读至少2本教育教学专著,并有相应的读书笔记、体会或论文发表;成员相互听课评课并有记录。20%以上成员在周期内获得更高级别的骨干教师或技术能手等称号。
  四、考核与验收
  组织开发省级名师工作室的考核办法和验收标准,按照验收标准在建设期满后进行考核验收,考核为优秀的省级名师工作室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验收,如果仍然不合格,取消省级名师工作室的称号并通报各市教育局。
  五、组织与保障
  1.组织保障。省教育厅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管理、协调和指导全省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组建专家指导团,主要负责诊断和修订名师工作室的发展规划和推进进度,指导课题研究,提供咨询,作专题报告等。指导专家聘期3年。省教育厅根据专家团队工作实绩,予以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专家指导费。各市教育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要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负责本地区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组织机构,管理和指导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制度保障。各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名师工作室建设和名师培养制度,完善相关考核措施,将工作室人员的工作量和绩效纳入学校考核范围。
  3.经费保障。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分级承担。省教育厅设立省级名师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10万元/室,市教育局也安排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支持省级名师工作室的建设,省级名师工作室建设期为三年,专项经费参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标准》、依据本工作室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标准和序时进度要求,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列入当年师资培训经费预算。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的业务活动,如书籍、办公设备的添置、自筹经费课题的研究、论文、教材的发表和出版、专家的讲座和授课费用、相关的观摩考察费、聘请的兼职特聘专家劳务费用等。名师工作室的服务性收入,用于名师工作室的建设。所有经费收支,须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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