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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新华同志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公示

  根据个人申请,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张新华同志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其所在党支部拟在近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他的入党问题。为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5年1月16日至20日止。对他的入党问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学校党委反映(电子邮箱:jdgzxw@163.com;联系电话:86669309)

中共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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