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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政府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用余的一般药品要保管好。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四、实验室对自燃、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使用剧毒药品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两人领取,领用数量应用多少领多少,对用余的危险品应及时交危险品仓库暂存,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内。对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专人负责管理。
  五、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再进行实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凡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六、对于易燃、有毒气体钢瓶和压力容器,应严格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及时关闭阀门开关,严禁违章操作。
  七、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及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八、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录入: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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