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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教育先进市(区)和先进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泰教安〔2015〕29号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教育
先进市(区)和先进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有关幼儿园:
  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学会发〔2015〕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教育先进市(区)和先进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先进市(区)和先进学校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学校安全教育的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安全教育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实验区建设整体工作的质态和水平,为创建全国安全教育示范实验区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
  1.创建活动以学年度进行考评,市教育局通过安全教育实验区平台对各市(区)、校实行全过程数据采集。2015至2016学年度的数据采集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以后每学年度类推。
  2.各市(区)教育部门对照安全教育先进市(区)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自评,自评分值达80分(含)以上可组织申报,首次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市教育局通过平台数据监测和综合考评确认后择优予以表彰。安全教育先进学校由学校对照考核评估细则自评申报,自评分值达85分(含)以上,可申报市(区)安全教育先进学校,自评分值达90分(含)以上,可申报市级安全教育先进学校,首次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市(区)教育部门按照不超过所辖学校数10%的比例,在市(区)安全教育先进学校中遴选推荐市级安全教育先进学校,市教育局通过平台数据监测和综合考评确认后予以表彰。
  3.市教育局在市级安全教育先进市(区)和先进学校中筛选部分市(区)和学校推荐参加全国安全教育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学校的评选活动。获得全国安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学校的单位,中国教育学会除予以表彰和授牌外,将在学术研究、专家资源、后续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区)、校要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对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将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部署到每一所学校,指标要求分解到每一个时间节点,真正做到目标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2.各市(区)、校要按照泰州市安全教育先进市(区)和先进学校考核评估细则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要加强督查指导,明确工作责任,规范教育常规,严格过程管理。市教育局将不断加强对各市(区)、校创建活动各个环节的督查监测,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实施。
  3.各市(区)、校要继续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创建安全教育实验区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坚持不懈地在知晓度、关注度、参与度、满意度上下力气、花功夫,汇聚各方面的正能量,不断推进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迈上新台阶,彰显新特色。
  附件:
  1.泰州市安全教育先进市(区)考核评估细则
  2.泰州市安全教育先进学校考核评估细则
  3.泰州市安全教育先进市(区)申报表
  4.泰州市安全教育先进学校申报表
  5.泰州市安全教育先进学校申报汇总表

泰州市教育局
2015年8月31日

 录入: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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