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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 聘任原则
  择优聘任原则。工作室所有成员向符合条件的全校中青年专业教师开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任。
  第二条 聘任条件
  1、受聘成员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作风正派,为人朴实,不追逐名利。
  2、受聘成员专业基础扎实,肯吃苦,善于钻研,有教育教学的机智和灵气。
  3、受聘成员有研究和实践的渴望,有良好的研究习惯和比较厚实的研究基础。
  4、受聘成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发展潜力。
  5、受聘成员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 受聘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受聘成员享受《泰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中所赋予的权利,并履行其所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任期
  工作室成员一般任期为一个工作周期(三年)。
  第五条 解聘
  工作室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有违反宪法和法律行为的。
  2、学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严重违反工作室规章制度的。
  7、经工作室年度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
  第六条 解聘办法
  1、由工作室领衔人提名,经工作室成员集体讨论,并提出解聘理由和事实。
    2、通知被解聘成员,告知其理由,并办理解聘手续。
  3、解聘工作室成员名单报送泰州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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