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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

泰机高职督〔2017〕7号

关于对“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各系:
  根据工作计划,定于12月中下旬对我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查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方案、任务落实情况。
  二、 督查时间:
  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
  三、督查方法:
  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
  四、具体要求:
  1.11月30日,召开督导协调会,部署相关工作。
  2.12月1至12月10日,相关部门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
  3.12月10日至12月20日,组织专人检查。
  4.12月20日至12月30日,进行督导总结,撰写督导报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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