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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制度

  1、全校师生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本校图书馆采取开架自选方式借阅。选中的图书须经图书管理人员完成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未选中的图书须放回原位。
  3、教师借阅图书每次不超过5本,借期一个月。学生借阅每次不超过2本,借期两周。学生也可集体借阅,借阅图书数量不超过班级人数。
  4、图书借出必须在规定限期内归还,若不能按期归还,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过期每册按0.1元/天收取过期费。
  5、读者在图书借出前须对所借图书进行检查,发现涂、画、撕等污损现象应及时反映,加盖检查章后借出,否则归还时发现上述污损情况将作损坏图书处理。图书污损,可根据损坏程度赔偿。
  6、遗失一般图书,按原价两倍价钱赔偿。对于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价赔偿。
  7、珍贵及孤本图书资料,尽量在图书室查阅,原则上不外借。
  8、读者偷窃图书,一经查实,按该书的五至十倍罚款,并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9、中途离校的师生,应在临走前还清所借图书。

 录入:严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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