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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修订) 为充分发挥我校专业教师名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批职业教育名家、教学名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保障名师工作室工作顺利开展,有效、合理地使用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特制定《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根据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的意见》(泰教师[2017]7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合理有效使用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名师工作室。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经费来源于江苏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泰州市各师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和学校配套的教师培训经费等。名师工作室以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工作周期内,经费分年度拨付。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政策;要分配合理、勤俭节约,最大限度发挥经费使用效益。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经费支出,由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负责,学校财务处按规定进行监管,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晰,核算准确,确保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经费全额用于名师工作室建设开支,应主要用于专项调研、课题研究、培训研修、成果辐射等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培训、会议等费用。根据实际需要,还可用于以下项目开支: 1、设备设施开支,主要用于购置工作室及成员教育教学所必需的设备设施,支出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办公用品、图书资料、报刊书及业务耗材开支,主要用于工作室办公用品、图书、报刊书等购置,日常资料印刷,研究成果出版印刷等。 3、资源建设费用开支,用于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工作室网络平台建设等,名师工作室经费不得用于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个人奖金、津补贴及其他福利支出。 第七条 学校将按年度对各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估。检查和评估结果作为工作室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工作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缴相关资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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