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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泰教财〔2014〕7号

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做好2014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市直各类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安心完成学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站、黑板报、校务公开栏、班会、家长会、校讯通、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全面宣传国家、省和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将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位学生及其家长,切实提高学生及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要详细解读国家资助政策,帮助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确掌握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全面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政策,确保困难学生安心学习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措施,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高中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中途辍学学生的调查工作,保证任何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学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三、科学开展认定,确保资助工作规范公正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泰州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泰教计【2013】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泰教财【2014】6号)要求,尽快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与认定工作,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定程序操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将各项资料归档保存,做到齐全、规范、准确,便于查阅。
  请各学校于10月15日之前将《泰州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单位盖章)和电子文档、《泰州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申请资助的困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无相关证件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须提供困难说明情况并由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或民政部门盖章)等一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联系人:尤善军,联系电话:86999882,电子邮箱:245387126@qq.com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9日

 

 录入:张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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