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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胸卡佩戴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关于印发《学生胸卡佩戴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维持正常的学生管理秩序,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形成良好的校风。自2013年9月2日起,要求全校学生在校期间统一佩戴胸卡,自觉接受管理、检查、监督。现特制印发《学生胸卡佩戴的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胸卡管理规定
  1.新生入学后,由学工处统一制作、配发胸卡,学生在两日内缴1寸或2寸照片至班主任处,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胸卡制作信息表(可在学校网站下载)。
  2.佩戴胸卡的标准位置:统一挂在外衣胸前,不得佩戴在身体的其他部位。凡是将胸卡藏于衣内、口袋或拿在手上等行为一律作为未佩戴处理。
  3.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每天佩戴胸卡,进出校门、进入教学楼、宿舍楼、现代技术中心等实习场所、办公室、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体育课或机械加工实习时除外)均需佩戴胸卡。
  4.学生胸卡只限本人使用、佩戴,任何学生不得相互转让、转借,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5.学生要爱护胸卡,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不得故意涂改、污损、折叠、粘贴。严禁盗用、伪造等行为,否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胸卡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在三日内书面申请补办,写明原因、姓名、班级和编号,是否住宿生、校内住宿生、校外住宿生等应注明的事项,经班主任签字证明,到系部补办,并交纳工本费。补办期间先佩戴临时胸卡。
  7.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毕业等其他原因办理离校时,必须将胸卡交回学校。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胸卡检查办法
  1.学生在校期间应主动接受学校管理人员、老师、门卫、值周学生等有关人员的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不按规定佩戴胸卡者,要进行现场登记并由班主任确认(可电话确认)。
  2.学校保卫科人员以及门卫对出入校门未佩戴胸卡者,有权核实身份。拒不配合的,拒绝进出校门,对态度恶劣妨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对拒不接受管理,不能明其身份的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学工处、保卫科、各系和行政值班人员将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抽查学生胸卡佩戴情况,抽查结果纳入系和班级常规管理考核。
  4.班主任是负责学生胸卡佩戴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将学生佩戴胸卡纳入学生德育积分管理。
  5.各系要充分发挥团支部、学生会的作用,要做好日常学生胸卡佩戴检查、督促工作,每天对学生胸卡佩戴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上报,对未按规定佩戴胸卡的学生各系要及时处理。
  三、违规处罚
  1.对第一次未戴胸卡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
  2.对第二次未戴胸卡的学生,责令写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3.对第三次以上不佩戴胸卡的学生,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对借用、转让胸卡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对故意毁损胸卡或盗用、伪造胸卡者,并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附:关于印发《学生胸卡佩戴的管理规定》的通知胸卡制作信息表.doc

学工处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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