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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是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师资队伍的必要补充,是学校专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对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分类
  根据课务类型,兼职教师可分为两类。
  1.文化课教师:在职在编或已退休的中学教师在学校兼任文化课教学的人员。
  2.专业理论课教师:指社会或企业技术人员在学校兼任一门或多门理论课教学工作的人员。
  3.实习指导教师:指社会或企业高级技工在学校兼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的人员。
  4.第二课堂社团活动指导得:指社会或企业具有某方面专长人员在学校兼任社团活动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
  3.从事文化课程教学应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的教师资格。
  4.从事专业理论课教学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专业对口且具有丰富的生产一线实践经验。
  5.从事实训课程教学应具有对应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及较强的动手能力。
  6.男65周岁,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7.具有保险缴纳单位。
  三、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上报计划。系部根据教师短缺情况于每年7月中旬将兼职教师需求计划汇总至教务处,经教务处确认,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办公室于7月下旬发布兼职教师聘用公告,公布兼职教师聘用岗位、人数以及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
  2.组织报名。凡有意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的人员均须填写《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兼职教师报名表》,统一交学校办公室。办公室填写《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兼职教师审批表》以及《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兼职教师情况汇总表》。
  3.资格审查。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和条件,验核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4.能力评价。学校办公室会同教务处、产教处、科研处、学工处、督导处组织能力评价,确定初聘人员名单。
  5.研究聘用。初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于8月中旬公布。
  6.岗前培训。由教务处、产教处、学工处等部门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校本业务培训,尽快了解并熟悉教育教学工作。
  7.试用。所有兼职教师均采取试用形式,试用期两个月,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试用期考核,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较差者,停止聘用。
  8.合同签订。试用期满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与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签订合同,并由相关部门办理缴纳相关保险的手续。
  9.特殊情况下,需外聘兼职教师由主管处室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按程序聘用。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
  1.按学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及相关规章制度,参加相关的学校教职工大会、校本培训及所有的教学研究活动。
  2.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
  3.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4.着装整洁、大方,精神状态饱满,每节课前须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课堂教学用足45分钟。认真填写《班务日志》。
  5.课余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6.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7.考试结束后,试卷和试卷分析以及成绩记载簿交教研室。
  8.重视教学质量提升,所教学科合格率达到80%以上。
  9.实习指导兼职教师在无模块实习指导任务期间,服从主管部门安排,协助完成临时性工作。
  五、兼职教师的管理
  1.办公室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兼职教师会议,介绍学校基本情况,通报学校教育教学信息,提出管理的基本要求。健全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将兼职教师管理情况列入对相关部门的考评内容。
  2.兼职教师所属系部及时向兼职教师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3.教务处及时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负责审核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
  4.团委负责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的审核与批准和考核。
  5.系部负责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考核,参照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体系。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报学校办公室。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学校与聘用教师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兼职教师的薪酬管理
  1.理论课程教学兼职教师的薪酬按40元/节标准每月由教务处按实上报,办公室审核,财务处核发。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按此标准采用学期积算方法,团委上报、办公室审核、财务处核发。市级以上获奖另行按标准奖励。
  2.实训课程指导兼职教师按每月1200元/月固定工资加60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标准,由产教处上报,办公室审核,财务处核发,假期不发放绩效工资。
  3.特殊人员工资标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办公室报批,财务处核发。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附件: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表格.doc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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