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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2009]27号

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知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录入:金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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