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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本局有关处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办发〔2010〕9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教人〔2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14日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师资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印发

  附件: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办发〔2010〕9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教人〔2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如下: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基本任职年限
  1.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
  2.中小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中小学一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4.中小学二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三、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泰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取得并受聘泰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受聘泰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六级岗位3年以上(首次岗位聘用不作要求)。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8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力提高学生自身综合素质,成效明显。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须分别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教学成绩显著。教学理念科学鲜明,教学态度认真,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任现职以来,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其中至少1次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获得市(区)级及以上名教师称号或学科带头人并经考核合格,或获得市(区)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
  (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成绩显著,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教材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建设,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取得较突出的教研、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前三名)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6.专业示范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领导和组织本学科教学和科研的能力,能指导其他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坚持本条件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量化泰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
  (二)在符合泰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基础上,省特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聘用到五级岗位。获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人员、省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及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经考核合格,优先聘用到高一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具有一年及以上顶岗交流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高一级岗位。
  (三)中小学教师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六、八、十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中小学教师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见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四、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中小学中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最低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其他内部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五、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其他事业单位(非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国家未规定的由各单位参照本文精神,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六、本试行意见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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