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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按期对档案保管满10年的档案进行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要在分管领导下的主持下,由分管领导、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进行鉴定,鉴定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并注理县鉴定日期。
  3.对鉴定后继续保存的档案要调整保管期限,并在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时间、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字。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写出书面报告,编制销毁清册,报档案局领导批准。
  5.销毁档案时要有2个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填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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