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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泰教师〔2014〕9号
 
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有关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对象及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包括在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各地、各校要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评聘结合的原则,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二、政策说明
  (一)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二)学历要求。申报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国外取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学历认定中心审核认定。
  (三)资历要求。申报高级讲师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或一级教师)5年以上。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或一级教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
  申报讲师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须完成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任务,申报高级讲师、讲师须分别提供2009-2013年期间五门、四门以上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五)教学要求。学校应提供申报人员近3年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未开展相关考核工作、无法提供材料的不予申报。
  (六)教学获奖。竞赛项目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竞赛通知(复印件)。
  (七)课题要求。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校级、市(区)级课题申报人应是主持人,泰州市级以上课题申报人排名应在前5名或是一级子课题的主持人。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八)论文要求。论文公开发表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且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
  (九)“双师型”证书要求。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中规定的资格证书。
  (十)关于高技能人才。对从企业引进、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以及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师,评审中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十一)从2014年起,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的教师必须按岗位申报,不得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个专业技术系列中转换申报。以从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高校讲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限申报高校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以从事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中等职业学校讲师、高级讲师职务的人员限申报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为做好政策衔接过渡,2013年前受聘高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前3年主要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可申报正高级讲师。
  从2014年起市(区)级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教师只能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根据人社、教育部门下达的职称申报指标数,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择优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人员,推荐结果无效。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因审核不细致造成的虚假材料,同时追究审核人员和学校领导责任。
  (三)市(区)审查推荐。各市(区)教育局、人社职称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
  (四)省、市评委会评审。省教育厅组织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市教育局组织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通知相关申报人员到相应评委会面试答辩。
  (五)公示评审结果。在省、市教育网分别公示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一周。
  (六)发文公布。按管理权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各市(区)、市直有关学校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和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各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于2014年7月22-23日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人:朱涛、陈波,联系电话:86999829、86999884)。
  (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每份评审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各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汇至泰州市教育局,并注明“中职校职称评审费”。(开户行:农行泰州市海陵支行;户名:泰州市财政局;账号:201101040058888)。
  附件:
  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0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14〕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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