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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升学部管理办法(试行)》、《升学部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泰机高职〔2014〕82号

关于印发《升学部管理办法(试行)》、
《升学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关于系统培养、多样成才的要求,适应现代职教体系的构建,满足学生继续深造的求学愿望,强化升学部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升学部规范高效运行,办出升学特色,学校制定了《升学部管理办法(试行)》、《升学部奖励办法(试行)》,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升学部管理办法(试行)
    升学部奖励办法(试行)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升学部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现代职教体系的构建,满足学生继续深造的求学愿望,强化升学部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升学部规范高效运行,办出升学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   升学部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在各处室的指导协助下,负责全校各类升学班级的组织管理,按照系部管理模式运行。升学部日常工作定期向校长室汇报并向各处室通报。
  第二条   升学部设立主任1名(中层正职),副主任1名(中层副职),教学科长1名,学生科长1名,负责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有创新、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
  第三条   班主任的选聘由本人报名或升学部提名,学工处审查,校长室批准。班主任条件为敬业精神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过5年班主任工作经历,曾荣获过多次校级“先进班主任”及其以上表彰,有升学班级班主任经验优先考虑。
  第四条   任课教师的选聘由本人报名或升学部提名,教务处审查,校长室批准。任课教师条件为工作责任心强,善于钻研业务,能吃苦,教学业绩突出,有升学班级教学经验,研究生优先考虑。
  二、教育管理
  第五条  升学部在学工处的组织指导下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制度,保证校信通正常使用,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适时真实地反应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情况。每学年召开两次家长会。
  第七条  班主任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学校各类社团,建立体现升学班特色的社团,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班会活动。
  第八条  班主任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在学校升旗仪式、大课间等重大活动中做到表现优秀,日常行为规范,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教学管理
  第九条  升学部在教务处、产教处的组织指导下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条  建立升学部的作息时间制度,每天八节课,晚自习前有半小时的晚读。早读和晚自习由各班相应的任课教师负责,主要进行提优补差,辅导讲练。周六学生集中自习,接受答疑。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教学五认真”制度,备课需提前一周,每学期集体备课不少于20次。知识点的传授做到堂堂清、天天清、周周清。作业全批全改,学困生要面批。各科教师有学困生转化措施,成立学习小组,采取一帮一、教师承包制等形式,促进学困生尽快转化。
  第十二条  升学部教学实行单元测验制度、月考制度、联考制度。每学期参加全市联考,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与其他各市联考。月考、期中、期末考试后升学部认真组织教学质量反思研讨会,考试成绩作为教师的教学评价依据。
  第十三条   建立升学部听课研讨制度,升学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教学科长不少于25节,任课教师不少于15节,听完课后及时交流研讨,及时记录。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专题教研活动,做到“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有活动记载。升学部教师积极参加省、市信息化大赛、“两课”评比、技能大赛和职教论坛论文评选。
  四、工作考核与奖励
  第十五条  升学部教师的工作考核在学校绩效管理办法整体框架下进行,奖励经费不计入绩效工资内。
  第十六条  班主任考核按照学校《班主任工作条例》和《在校班级班主任考核细则》进行。常规教学考核按照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进行,升学质量考核办法另订。
  第十七条  奖励经费由升学部核算后报校长室批准后实施,奖励办法另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在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2014年9月13日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升学部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升学部教师的工作考核在学校绩效管理办法整体框架下进行。
  第二条  升学部的主干课程(省教育厅组织升学命题考试的科目)课时按照标准课时的1.2系数核算。周末上课按照40元/节,早读课10元/次,晚自习为25元/晚,监考(非工作日)40元/场。
  第三条  对口单招的学生参加升学考试,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单项奖励:中考成绩为学校承诺本科达线的学生达到本科线,每名学生按1000元奖励;中考成绩在市(区)普高控制线上,承诺本科线下的学生达到本科线,按2000元/生奖励;中考成绩在市(区)普高控制线下20分内的学生达到本科线,按3000元/生奖励;其他学生达到本科线的按5000元/生奖励;考生在本专业全省排名前十的,按照10000元/生奖励。
  综合奖励:本科达线人数占本校本专业参考人数70%及以上的奖励20000元。
  第四条   “3+4”班的学生转段升学率达95%-99%奖励15000元,达100%奖励20000元。
  第五条   专转本的学生参加升学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二本的按1000元/生奖励,三本的按500元/生奖励。
  第六条   各项奖励经费中,班主任占十分之一,其余部分由各科教师按照本学科所占课时总数比例核算。奖励经费由升学部结算、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室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201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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