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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先进处室
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泰机高职〔2014〕105号

关于印发《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先进处室
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
  现将《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先进处室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校长办公室。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12月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先进处室
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

  为规范管理,激励先进,提升办学品味,客观、公正地做好学校学年度先进处室、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真正发挥榜样示范、科学引领的作用,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处室
  1.评选范围:学校各处室
  2.评选名额:4个
  (二)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
  2.评选名额: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内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三结合”原则,即日常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业务考核相结合,处室考核与负责人考核相结合。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条件,严格程序,严格考核。
  (三)坚持透明公开原则。评选的程序、结果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不搞形式主义,公开评选,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四)坚持重实效、重效益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注重实效,注重效益,突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贡献与成果。
  三、评选标准与条件
  (一)先进处室
  1. 组织领导有力,工作制度健全,处室人员遵纪守法,服务意识强,圆满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
  2.工作思路清晰,处室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在工作中举措有创新并取得实效;
  4.在全体教师参与的民主测评中,处室工作满意度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处室”: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学校分配任务的;
  2.本处室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年内在上级检查中出现直接影响学校检查评估排位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3.处室有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立案查处的;
  4.考核领导小组认为不得评定的其他情况。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必须政治思想突出,职业道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示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围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起骨干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或主管处室(系部)工作安排或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学校分配任务的;
  2.教学质量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下的;
  3.全年事假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的,病假2个月以上(含2个月);
  4.考核领导小组认为不得评定的其他情况。
  四、评选方法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考核细则。按自评、互评和学校考核三个环节进行综合评定。
  五、评选程序
  先评选先进处室,后评选先进个人。
  (一)先进处室
  1.处室在全校公开述职,民主测评投票;
  2.校长办公会上讨论,进行综合评定;
  3.公布评选结果。
  (二)先进个人
  1.总结述职。被考核人认真总结,在所属考核工作组内述职;
  2.考核测评。各工作小组对被考核人履岗情况进行测评;
  3.提出建议名单。各工作小组确定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并确定排序;
  4.确定名单。领导小组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5.公示名单。将先进个人名单在学校内网上公示一周。
  六、结果运用
  1.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表彰,视同获校级表彰一次,并给予一定奖励;
  2.对应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评定为学年度先进个人;
  3.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在学年度先进个人中产生。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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