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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及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联院办〔2014〕38号

各分院、办学点: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2014-2015学年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在籍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2014-2015学年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2014-2015学年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二、评审要求和程序
  按照苏教助中心〔2014〕32号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由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工作,请对照各项奖、助学金的申报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申报程序,研究通过后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院,再由学院核实评审后上报教育厅。
  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共5个指标,各校根据自愿原则限报1名学生参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和推荐。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指标已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105号)下达的指标,按比例核定了各校受奖、助人数,请按核定后的人数(详见附件)上报学院。
  三、系统申报要求
  各校要严格按照苏教助中心〔2014〕32号文件要求,将三项奖、助学金的申请内容按规定时间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院系意见”由各学校填写,“学校意见”由学院填写。(在“学校”后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在“院系”后填写“**分院或办学点”,在“学制”后填写“2年”,在“入学年月”后填写“2013年”)。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9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系统中打印,一式两份)和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报送学院学生管理处。联系人:郭偌伶。电话:025--83335346。电子信箱:RUOLINGGUO@163.COM。QQ群号:262121787。
  2.10月2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从系统中打印)报送学院学生管理处。
  3.11月2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从系统中打印)报送学院学生管理处。
  4.学校的开户银行、帐号和户名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学院办公室财务人员苏莲萍同志,电话025-83335336。
  五、需下载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1.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号)
  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105号)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7.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以上文件和表格请从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下载。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9月18日

 录入:张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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