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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提拔仇娴、金誉华两名同志的公示

  经群众测评、个人报名、组织考察,拟任命仇娴同志担任督导处副处长(代理),金誉华同志担任信息技术处副处长(代理)。对以上两位同志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如有异议,可向党办反映。
  公示期自11月7日至11月11日。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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