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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胸卡佩戴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维持正常的学生管理秩序,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形成良好的校风。自新学期起,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每天佩戴胸卡,进出校门、进入教学楼、宿舍楼、现代技术中心等实习场所、办公室、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体育课或机械加工实习时除外)均需佩戴胸卡。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胸卡佩戴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佩戴胸卡的标准位置:统一挂在外衣胸前,不得佩戴在身体的其他部位。凡是将胸卡藏于衣内、口袋或拿在手上等行为一律作为未佩戴处理。
  2.学生胸卡只限本人使用、佩戴,任何学生不得相互转让、转借,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3.学生要爱护胸卡,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不得故意涂改、污损、折叠、粘贴。严禁盗用、伪造等行为,否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胸卡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在三日内书面申请补办,写明原因、姓名、班级和编号,经班主任签字证明,到学工处补办,并交纳工本费。补办期间学生携带学生证证明自己的身份。
  5.各班必须有专职学生胸卡检查员,每天把检查结果报系部汇总,检查结果与学生德育积分挂钩;各系部建立一支专职队伍,定期不定期对学生胸卡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每周汇总报学工处,检查结果与班主任、班级考核挂钩;学工处将不定期对学生胸卡佩戴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公布,检查结果与系部德育工作考核挂钩。
  6.学生进出校门必须佩戴胸卡。学校大门12:30-13:30关闭,行政值班人员以及门卫对出入校门未佩戴胸卡者,有权核实身份,拒不配合的,拒绝进出校门,对态度恶劣妨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对拒不接受管理,不能明其身份的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7.各系部、班级从2月29日起开始对学生胸卡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学工处
2016年3月12日

 录入:张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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