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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低保家庭及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现就我院2017届低保家庭及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和本年度获得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我院五年制一贯制高职毕业年度的在籍学生。存在条件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条件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领条件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高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
  2.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或残疾毕业生本人的残疾证(原件)或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毕业年度的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四、发放程序
  1.各分院、办学点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各校汇总上报学院。
  2.学院将学生材料汇总后上报南京市人社局。人社局审核通过后退回学院,学院再交教育厅汇总后上报财政厅下达金额。
  3.补贴资金预计在第二学期下达学院,学院再下达各校。各校按照学生账户信息及时下达给学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低保证明(残疾证,贷款合同)
     3.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4.求职创业补贴学校申请表

学工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录入:张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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