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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等29所省高水平示范职业学校的通知

苏教职[2010]39号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等29所省高水平示范职业学校的通知

省各有关部门、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加快省级高水平示范职业学校建设,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方案》(苏教职[2006]21号)要求,经学校自愿申报、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推荐、省教育厅组织答辩评审,省教育厅认定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等29所学校为省高水平示范职业学校。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希望以上学校以获得省高水平示范职业学校称号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学校管理,不断开拓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为全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江苏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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