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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的通知

泰教职〔2010〕40号

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职业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工作,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建立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专业技能和较强创新意识与能力的“技能型”人才为目标,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大力加强专业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加强专业技能教学,有效激发学生学习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二、抽查对象及专业

  抽查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以学校为单位,从被抽查专业的在籍学生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参加测试。抽查专业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已开办的所有专业,每年市教育局从中抽取若干专业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三、抽查内容及方式

  专业技能抽查内容为所抽查专业的核心技能,专业技能抽查测试标准由市教育局制定。抽查方式为现场操作测试。

  四、抽查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专业技能抽查为专业技能合格检测,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被抽查对象不能参加测试的,按“不合格”计成绩。抽查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布,作为衡量所在市(区)和各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教学质量、办学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被抽查学校申报各类表彰、命名项目的重要条件。

  五、抽查工作的组织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是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建设,促进学生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实现顺利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创造条件,确保专业技能抽查工作顺利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在每年4-7月份,年级一般为高二、高三年级。专业技能抽查所需经费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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