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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3﹞10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就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工作依据
  依据2009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推荐评审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评聘结合的原则, 开展推荐工作。
  二、推荐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补充说明
  (一)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二)学历要求。申报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国外取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学历认定中心审核认定。
  (三)资历要求。受聘讲师(或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或中学一级教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
  (四)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原则上近五年应完成各级各类培训累计240学时。从2015年起,申报人员五年内必须达到360培训学时要求,培训学时计算依据《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1号)。
  (五)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当年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30%左右。学校应提供申报人员近3年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等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未开展相关考核工作、无法提供材料的不予申报。2015年起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执行。
  (六)教学竞赛获奖。校级教学竞赛应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其他各级教学竞赛应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委托开展;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七)专业课“双师型”证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种类原则上应列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苏教办师〔2012〕77号)。
  (八)课题要求。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学校)。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校级、县级课题申报人应是主持人,市级(设区的市)以上课题申报人排名应在前5名或是一级子课题的主持人。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九)论文要求。论文公开发表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且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
  (十)关于高技能人才。对从企业引进、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以及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师,评审中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学校推荐。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人员,推荐结果无效。
  (三)市县审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职称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
  (四)省评委会评审。省教育厅组织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通知相关申报人员到省评委会面试答辩。
  (五)公示评审结果。在江苏教育网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一周。
  (六)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各市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2113室中职职称材料组,电话:025—83335600、83335528。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材料报送仍按往年工作程序,由所在市接收初审、集中报送。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和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资格条件》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并报送材料。
  (二)纪律要求。2012年,我厅针对评审工作中发现的个别学校和个人的弄虚作假行为,督促有关地区组织教育、人社、纪检部门进行了严肃查处。请各地、校在今年的工作中严格“三公开”要求,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按照评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完善制度,坚决禁止集中补制证书等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学校,我厅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通报。
  (三)各市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每份评审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并注明“中职校高级教师评审费”(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处;帐号:033321136040003294;户名: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1.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4.申报人员名册

省教育厅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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