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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

苏教办师〔2012〕77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校):

  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提升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为规范我省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我厅组织专家编制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目录》规定了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大类主要专业对应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名称、级别、发证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双师型”教师,在受聘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同时,应取得《目录》规定的最低等级专业技术证书;2015年以后,应取得核心技能证书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附件:职业学校“双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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