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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南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七条  高职高专院校在设置专业时,应就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人才需求情况,结合学生就业就学的需要,认真开展市场调研,统筹考虑生源市场、就业市场和自身办学条件,实现适应市场需要与确保办学质量的有机统一。
  第八条  专业设置应以职业岗位、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依据,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既可针对一个行业岗位,也可针对一组技术要求相近的岗位群来设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专业。要坚持岗位针对性与社会适应性的有机统一,为增强专业的社会适应性,可适当拓宽专业口径,或以宽口径专业为平台设置有针对性的专业方向,或采用大专业加高年级定向(订单)培养的方式来设置专业。
  第九条  专业设置应考虑专业的属性要求,专业名称要规范,专业内涵与外延要科学、清晰,专业口径要宽窄有度。专业设置和调整原则上应该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遵循“专业大类原则不变,专业类相对稳定,专业基本放开”的原则;学校设置《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应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条  根据科技发展走向与职业岗位变化趋势,及时对专业进行调整和改造,积极寻找现有专业的新生长点,使专业体系具有对职业变化随时作出反应的机制,使专业的整体稳定性与适度灵活性相统一,专业开发的超前性与可行性相统一,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新类型、新规格人才的需要。
  第十一条  高职高专院校应结合区域内产业结构的特点,积极建设与当地产业尤其是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特色优势专业,形成各院校专业建设的“亮点”,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专业的示范作用,带动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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