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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的适用对象为经省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
  第二条  高职高专院校在进行专业建设时,要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使专业建设与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着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努力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高职高专专业建设必须贯彻就业导向与职业导向,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使专业教学能面向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高科技发展需要,按照行业、企业及其他各类用人单位的要求培养人才。
  第四条  高职高专院校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专业设置现状,制订既具前瞻性又具针对性的专业建设中长期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应紧贴市场需求,围绕培养目标的实现,从投入保障、教学设施、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并提出年度实施计划。
  第五条  高职高专院校要建立校企合作办学的有效机制,积极与相关行业或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办学协议,使专业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行业、企业参与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的全过程,努力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中取得明显成果或效益。
  第六条  高职高专院校应建立由相关行业或部门、社会用人单位、专家学者以及本校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健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专业改革与建设、课程改革与建设、产学结合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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